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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民告官”结案 西安150余执法者旁听受教

2014年08月26日 14:48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22日,一场特殊的行政诉讼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审理,除了双方当事人外,旁听席上还有西安市77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150余名执法人员。经过当事双方答辩、举证等环节,一场邻里纠纷引发的长达11年的“民告官”案件终于有了定论:西安中院依法撤销莲湖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

  “民告官”11年——数次上诉

  2003年1月20日下午,林某在小区参加业主代表茶话会,与同一小区的崔某之母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北关派出所制止。林某从派出所返回小区时,在小区再次与崔某及其家人发生冲突,林受伤就医。北关派出所就此展开调查,同年7月公安莲湖分局鉴定林某为轻伤,随即对崔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并予以刑事拘留。

  莲湖区人民法院庭审期间,由于难以认定林某的伤是由双方厮打造成的,遂将该案退回公安莲湖分局。

  同年12月23日,公安莲湖分局对崔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5年9月,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组织法医专家小组对林某伤情出具了损伤鉴定意见:“不能证实林某伤情系本次外伤造成”。据此,2006年,公安莲湖分局撤销了崔某故意伤害案,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林某不服,此后的数年时间里,他先后上诉莲湖区人民法院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多级主管部门反映。

  伤情鉴定未送达——违反规定

  法院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3条: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结论复印件交违法嫌疑人和受害人各一份。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公安莲湖分局没有将鉴定意见送达林某,并以此为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西安中院认为,公安莲湖分局对崔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公安机关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林某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改判,并责令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调查处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了解,77个行政执法部门旁听行政处罚案公开庭审在西安属首次。此次活动由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举办的活动,旨在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西安的建设。 (记者 张英 实习生 张娇子)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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