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禁啃老”:法易立情难理

2014年08月26日 16:50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见8月24日《渤海早报》)

  不可否认,杭州立法禁“啃老”,释放出“以法治德”的善意。问题是,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结果。以法治德,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道,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之人的“软抵抗”。也就是说,立法禁“啃老”,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

  调查发现,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人基本靠父母供养,父母的支持和帮助,依然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人们把这种社会现象称之为“啃老”。针对“啃老”现象,社会学专家景天魁表示,“应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但改变现状需要几十年的努力”。可见,立法禁“啃老”,有些操之过急。

  再者,“啃老”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显然不妥。法律不是万能钥匙,不可能所有问题都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既保证自由又限制自由,是否“啃老”取决于家庭环境及个人选择,这也是一种权利。一部法律出台,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不能强人所难。法律规范高于道德要求,“啃老”还不够上升到法律层面。

  必须正视的是,一旦立法禁“啃老”,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势必引起很大的争议。如果通过强制执行,禁止子女“啃老”,一些子女对父母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悲哀,甚至是二次伤害。可见,“强扭的瓜不甜”。“不啃老”是一种孝道,是一种良知,法律判决出来的孝道,尤其是强制执行来的孝道,只能是变味的孝道,最终往往是适得其反。

  莫让“禁啃老”啃伤法律尊严。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了“不啃老”的义务,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甚至可能会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禁啃老”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一种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啃老”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立法禁“啃老”这种家庭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制定法律首先要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会破坏其严肃性。(张西流)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