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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新规9月实施 扣完12分可上路“执勤”

2014年08月28日 10:26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9月1日起,《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汉版道交法”的法规的实施,将带来一些新的变化,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停车管理问题,将作进一步规范,在严管路段违停,罚款将按照上限200元执行。昨天,市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处罚金额的变化进行了说明。

  道交法授权各省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制定时,考虑到全省各城区经济状况平衡的需要,将处罚标准及罚款金额总体取在法定幅度内的中下线。不符合武汉市作为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法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是交通违法成本相对过低,未能达到足以触动其心理警戒线的水平,致使部分驾驶人不在乎罚款,从客观上导致违法行为数量的增多。二是违法行为数量的增长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虽然交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但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部分驾驶人主观违法现象。武汉是全国特大城市,也是湖北省省会和龙头城市,相对于经济增长水平和人均收入而言,武汉市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

  今后对于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闯单行线的、货车、黄标车、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在设有禁停标志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左转走直行道的,加塞的等等一些行为,交管部门都可以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上限,即200元来进行处罚。

  逾期不年审电子眼要抓拍

  虽然9月1日起,6年期限内的新车不用上线检测。但是,一样要在每两年的年审周期内处理完违章,凭交强险凭证、车船税证明到车辆管理部门领取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未领取标志的,视为未检车辆,上路时交警可以扣车,要求车主去领标。

  6年以上的车未按期年审的,将会有电子眼抓拍。第一个月不处罚,会通过短信或者违法记录查询等方式告知车主。第二个月起,还是没有去年审的,每个月抓拍一次,扣3分罚200元。

  名下报废车不报废

  新车无法上牌

  虽然全国每年报废车辆数量高达300多万辆,但报废率只有40%左右,其余60%应该报废而没有报废。我市因报废车辆回收价格及报废补偿低,导致应该报废而没有报废的车子流入经济欠发达地区,超期、带病上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为遏制这一现象,办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必须及时进行注销登记,没有办理的车主,名下不能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渣土车搅拌车

  将遇史上最严惩罚

  横冲直撞的渣土车、水泥搅拌车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一个突出问题。办法对这些车辆的通行进行了一些规范。比如将安装行车记录仪和限速装置等。

  并且,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有违反道交法的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只要是违法行为,无论大小),除了对驾驶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外,将暂扣车辆行驶证、暂扣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不在目录中的电动车不能上牌

  全市目前93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最关心的问题:黄牌电动车10月1日“下课”,白牌电动车将有严格准入目录。

  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外廓尺寸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不能列入我市电动自行车合格目录的,不能上牌。从源头上减少超标电动车的销售。

  10月1日起,黄牌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一律扣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黄牌超标电动车的,将予以行政拘留。

  扣完12分不想学习

  可上路“执勤”

  扣满12分要去学习7天,一些学员们反映学习周期长、教学内容单一,死记硬背的多,真正掌握的少。没能达到学习效果。

  新办法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满12分的,可以选择7天的课堂学习,也可以选择作为志愿者到路面维持秩序。路面维持秩序的时间是2天,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予以清分。这种形式尚属首创,通过直接参与、实地学习的过程中巩固交通安全知识。

  发生致人重伤事故

  将被暂扣驾照

  现行的法律法规,仅对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但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罚未予规定,办法进行了补充: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含一人)以上重伤,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暂扣驾照2个月;负同等责任的,暂扣驾照3个月;负主要责任的,暂扣驾照6个月。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至2人死亡,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暂扣驾照3个月;负同等责任的,暂扣驾照6个月。

  不报警、不等候处理

  算肇事逃逸

  此前,道交法对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只是原则性的,不太明确,导致一些人肇事离开现场,事后打电话报警也不算逃逸,案件定性尺度不一,办法进行了明确: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警及等候处理义务离开的;或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发生事故拒绝酒精检测担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拒绝酒精检测的,以“毁灭证据”认定事故责任,一般认定为全责。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减轻责任。

  在酒精检测前,以又饮酒的方式阻碍检测的,如检测后达到醉酒标准的,认定为醉酒。呼气检测达到醉驾标准的,在提取血样前逃脱的,以呼气检验的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

  严管路违停等行为

  罚款涨至200元

  市交管局最新发布了120条严管路,这些路段违停一次罚款200元。在“周二之约”微信公众号中输入“停车”,将自动显示全部严管路段,按字母排序供读者参考。

  非严管路段“三次警告合并一次处罚”罚款100元的规定不变。各远城区,不分严管路和非严管路,按照原来的规定处罚。

  对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等明令禁止停车地点停车的,罚款200元。

  对在设有禁停标志的地点违停的,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闯单行线的,货车、黄标车、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左转走直行道的、加塞的等等一些行为,罚款200元。

  接送伢临时停车“网开一面”

  办法对违法情节轻微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自愿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2个小时可以免于处罚;行人违法情节轻微的,自愿参加1小时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可免于处罚。

  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道路早晚高峰时段,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车的,不予贴单和视频抓拍,但对双排停车、逆向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通行的,应贴单或视频抓拍。

  在小区周边道路,每天晚上7点到早上7点,以及节假日,顺向、依次、单排停放、且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停车辆,不贴单。但对“双排”、“逆向”及占用消防通道的除外。

  记者高星 通讯员吴培勇 张鹏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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