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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店主涉走私手机电脑 两年半偷税4495万元

2014年08月28日 15:4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华强北一家数码商城的女档主陈某燕,涉嫌向香港供应商大量订购手机、平板电脑,并雇请两个水客团伙大肆走私入境,放在自己的手机店铺出售,两年半的时间里偷逃税高达4495万余元。8月28日,该走私团伙13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第一被告陈某燕当庭表示认罪,却称自己并不是主犯,只是中间人。

  雇佣两水客团伙走私

  被告人陈某燕今年49岁,是华强北一家数码城的个体工商户。检察机关指控:从2011年1月开始,陈某燕向香港供应商大量订购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之后,指派被告人李某群作为收货人多次前往香港收货,并在香港派货给林某林(在逃)“水客”团伙及陈某平、陈某“水客”团伙。

  检方认为,陈某燕系团伙组织、策划者,指挥李某群前往香港收货、派货;与“水客”团伙就走私入境的货物种类、数量、运费等要素进行对账;指挥陈某庭、纪某安在华强北曼哈数码城附近接收走私入境货物,管理走私货物存储仓库;向“水客”团伙支付相关费用。

  经查,从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燕、李某群团伙通过林某林“水客”团伙、陈某平“水客”团伙共计走私入境苹果手机74418部,苹果平板电脑50031台,以及其他电子产品。经深圳海关计核,上述货物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4495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陈某泽、陈某哲与陈某燕于2012年7月起,在远望数码城的一档口合股从事手机销售业务。该两人在明知陈某燕从事走私手机生意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向陈某燕收购其走私进口的手机,并通过该档口对外销售,销售走私手机所获得的净利润,按照三人事先商量好的比例进行分红。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涉案11个月期间,三人所销售的走私手机数量不低于3300台,经依法审核,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85万余元。

  检方认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陈某燕、李某群、纪某安等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认罪”却频频说“未走私”

  昨日在法庭上,扎着马尾、戴着眼镜的陈某燕当庭表示认罪。但此后,她多次推翻自己在侦查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

  陈某燕表示,自己没有组织他人走私,此案另有香港“货主”,自己只是应货主要求,中间帮“货主”联系让人雇“水客”带电子产品过关的中间人,并不是主犯,最多只能算协助者。

  陈某燕还表示,自己虽然在公安机关作出有罪供述,承认自己的走私行为,但那是在自己刚被抓进去,“昏迷不清醒”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算数。

  检察官则指出,陈某燕说自己处于“昏迷”的状态,却能对每次走私的数额、账目等记得一清二楚,办案机关也提交了她作有罪供述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因此,其前后矛盾的说法不可信。

  陈某燕还在庭上撇清和丈夫陈某鸿的关系。她说,用于对账的邮箱虽然是陈某鸿的,但和他无关。是陈某鸿注册邮箱后,被她借来用的,陈某鸿不知道案情,也没有参与走私。至于借用陈辉鸿的银行卡用于转账,陈某燕表示是自己不懂法,没想到会把老公卷进来,现在想来很后悔。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蒋琳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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