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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合谋以开采砂石场为名签协议诈骗300万获刑

2014年08月28日 15:5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两个年过半百的男人,分别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在赚钱这件事上,仍选择违法方式,合谋设下圈套,以开采砂石场为名,诈骗300万元。昨日,兰州中院对二人作出有罪判罚。

  被告人姚某原系青海省大地石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3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金某,原系青海宝琛矿业公司负责人。法院理查明,2009年,商人马英(化名)与青海门源县兴业投资发展公司达成为兰新铁路门源段工程建设提供砂石料的两个石料场(黄沙台砂场和二塘沟石料场)的开采协议。

  在得知马英与兴业公司达成协议后,被告人金某与马英商议承包砂场与石料场的事宜。2010年1月,马英与金某签署了《委托书》:“委托青海宝琛矿业有限公司金某全面负责采石分场(即二塘沟石料场)与其他所有单位及个人业务来往签订合同,进入场手续办理及账务管理等事宜”,但对于“黄沙台砂场”开采权、发包授权,金某并未取得。

  对于以上情况,被告人姚某心知肚明,但他仍然在2010年6月,与金某签订了《黄沙台砂厂合作开采协议书》,约定姚某向金某交付700万元资源费,换取黄沙台砂场的开采权。之后,姚某拿着合作协议书,谎称自己取得了黄沙台砂厂的开采权。2010年6月20日,姚某带领受害人冯某等人到门源县黄沙台查看采砂现场,谎称开采手续齐全。7月11日,在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北街1号,姚某与冯某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冯某投资400万元(占40%股份),合作经营“门源县中铁十三局沙场”。7月12日,冯某向姚某支付200万元。7月20日,冯某组织机械及工人进驻黄沙台。当日,冯某又支付100万元。就在冯某准备施工时,马英出现了,他阻止冯某动工,并拿出各项手续证明自己才是合法的。无奈,冯某撤出。在这场姚某、金某联手制造的骗局中,二人共骗财300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姚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 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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