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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沉迷彩票赔光积蓄后开始偷 中30元被罚1000

2014年08月29日 15:1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他一直幻想自己能够买彩票中大奖,结果赔光了积蓄也没能如愿,最后他索性偷起彩票来。这回他终于中了30元,不过运气却也到头了,马上就被发现并被抓了起来。近日,胡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迷上彩票赔光积蓄

  老胡今年53岁,他高中毕业,没有固定工作,一直四处打零工。打工数十年,一共攒了2万多元积蓄。今年年初,老胡带着2万多元,从老家龙岩来到厦门,原本想找一份工作。但是,工作没有找到,他却先迷上了彩票。

  他听说,不少人通过买彩票“一夜暴富”,于是,他干脆不去找工作,天天买彩票。结果没过多久,他的2万多元积蓄就全部赔光了。

  三次作案终被发现

  虽然没有钱买彩票了,但老胡还是不甘心,总觉得自己只要“再买几张”就可能“中大奖”,但他又实在没钱买了,于是他想到了偷彩票。

  由于连续多日在彩票店“消费”,他已经和彩票店老板混熟了。平时他天天到彩票店,店老板也没想防着他。

  于是,今年4月22日,他在店里趁老板不注意,偷偷拿走了面值160元的彩票,但是都没有中。“再拿几张说不定就能中了。”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第二天中午,他再次到彩票店,偷走80元彩票,还是没中。

  尽管如此,他还是不死心。第三天下午3点多,他又从店内偷走40元彩票。这一次,他中了30元。

  但是,他一偷再偷,店内彩票数量的减少,最终引起店老板怀疑。事后,老板调取店内监控发现,丢失的彩票全被老胡偷走了。4月25日,老胡再到彩票店时,被当场抓获。

  律师说法

  偷来的彩票奖金不归小偷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对于彩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谁持有中奖彩票,谁就应当获得彩票利益。彩票的丢失,不能到销售机构要求挂失。

  但是,彩票被偷则不同,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也就是说,本案被害人明确,就应当返还被害人;即使被害人下落不明或不明确,也应当追缴至国库。(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陶小莫/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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