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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民偷了村里的石羊就跑 检察机关免予起诉

2014年09月01日 14:0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齐河县晏城街道办事处三王社区的四名村民,想盗窃散落在三王村东头村里无人看管的石羊文物,被村民发现拦截。齐河县检察院根据调查,尽管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鉴于以上情况,依法作出了不予起诉处理决定。

  今年5月初,家住晏城街道办事处三王社区的村民蒋某、张某多次商量盗窃散落在三王村东头村里无人看管的石羊(元明时期三级文物,鉴定价值4000元)。5月8日晚,蒋某和张某又找来两个同学小东、小财,共同商定由小东开托盘车将小财的挖掘机运至村东头,用挖掘机将石羊挖出,装载到张某开的翻斗货车上运走。当晚19时许,四个人来到石羊处,将石羊挖出放到翻斗货车上,准备逃离时被村民发现拦截,小东被当场抓获,其他人逃走。后蒋某、张某及小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8月13日四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认真审查案件认为,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盗窃罪。但因村民及时发现,未能将石羊盗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四名当事人也自愿认罪、悔罪,尽管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鉴于以上情况齐河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予起诉处理决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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