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忘旧情常与前男友见面 婚后三月被丈夫杀害
女子结婚后不忘旧情,常与前男友见面,谁知却在婚后不到3月被丈夫杀害。8月29日,记者获悉,临夏州中院对故意杀人男子熊某某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死者丧葬费19566元。
经审理查明,熊某某与女子唐某某于2013年3月9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租住于临夏市生产路一处家属院内。同年4月30日,熊某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后与唐某某发生争吵,怀疑唐某某有外遇,遂生杀害之意。5月27日14时许,二人在租住屋内又发生争吵。其间,熊某某用事先准备的刀子在唐某某身上乱戳,致其死亡。熊某某喝下事前买好的农药,逃至临夏县先锋乡丁韩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证人谢某某证言讲,唐某某结婚前就与男子毛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婚后还来往不断,其劝解多次无果。熊某某不善表达,但是对唐某某很好,每月挣的钱还交给唐某某。熊某某听说唐某某以旅游为由和别人游玩后非常愤怒,遂起了杀意。
另查明,熊某某于2005年11月5日被临夏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7年12月11日又犯盗窃罪被永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9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犯罪行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且系累犯,理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案件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案发前因唐某某亦有过错,熊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