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侵权者赔偿道歉

2014年09月02日 1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9月2日电 (索有为 林劲标 刘香霞)广东一公司微信公众号上擅自转载他人作品被判侵权。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2日对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原告是“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账号的所有人,而被告则是“最潮中山”的运营方。今年1到3月间,“中山商房网”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三篇文章。文章均载明“本文为商房微信搜集资料和撰写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被告的“最潮中山”则在今年的2月到3月间推送了多篇与上述文章基本相同的内容。

  原告认为,其对上述三篇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未经同意擅自转载、变相抄袭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在其“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平台及《中山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经法院依法传唤,被告未到庭应诉、答辩,也没有提交证据。经查,法院立案后,被告已主动删除三涉案文章。“最潮中山”负责人先后向商房网公司员工余某发出发出道歉信息。

  法院认为,原、被告微信公众号所推送信息的领域、受众具有高度相似性,被告在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在微信上发表并载明不允许其他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改头换面在微信上推送,该行为已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未提供其实际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但原告已为此支出了相应维权费用,故其1元索赔合理有据。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个人或企业利用微信平台时亦要遵守法律法规法则,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承担。(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