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随意修改的笔录让司法公信碎了一地

2014年09月02日 14:44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由于事涉县委书记赵兴华,且数额巨大,警方第一时间和赵本人取得了联系。听完汇报后赵兴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

  (新闻详见今日本报16版)

  从相关报道来看,篡改笔录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并非因为当事民警受到了多大的上级压力,恰恰相反,正是他们自己的主动向上汇报,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那荒诞一幕。可以说,在选择向上级汇报前,相关办案民警应该已经意识到接下来要替领导脱罪了。而这显然已经违背了《人民警察法》关于人民警察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从房云云作案8起,追究6起,涉及官员的2起“不被立案”,到正阳县刑警队修改笔录,个别地方司法机关的所作所为一再令公众失望。当然,要想改变这些,关键还在于制度层面的革新。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起事件中相关民警的向上汇报是“按照程序”进行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程序”要求警察给可能涉案的上官“通风报信”?这个问题以及其背后所体现出的制度设计瑕疵,或许更应该被反思、被打捞。(媒体工作者 王垚烽)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