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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老总贪污受贿4亿:司机帮汇赃奖励25万

2014年09月03日 09: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巨贪张新华外甥、司机过堂

  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引发公众热议。日前,张新华的外甥石志文及司机张桂新因涉嫌受贿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两人被控帮助张新华成立空壳公司,替他收受贿赂款,司机张桂新还被控通过地下钱庄为张新华洗钱。

  成立空壳公司收受贿款

  现年49岁的张桂新原是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职工,2006年离开该公司,后继续担任张新华的司机,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日与张桂新一起被刑事拘留的还有现年30岁的石志文,他是张新华的外甥。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间,张新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游某、何某等人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在此期间,石志文、张桂新根据张新华的授意,成立香港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和弦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用以接收贿款。张桂新多次协助张新华收受何某、游某等人的贿赂款项,并将所收赃款汇入此两家公司账户以及香港刘某辉的个人账户。2011年12月22日和2012年1月9日,张桂新和石志文前往香港,在刘某辉的协助下,将香港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赃款汇至张新华前妻女的账目。检方认为,张桂新、石志文构成受贿罪。

  外甥:舅舅不会害我

  庭审中,张桂新承认帮张新华收过何某、游某等人的贿赂款,并通过地下钱庄为张新华将钱汇往香港,但具体数额“记不清了”。

  张桂新表示,在香港汇款时,英文难倒了他,幸亏在刘某辉的协助下,才顺利将赃款汇出。当然,他前后拿到25万元“奖励”。

  另据张桂新供述,2010年张新华让他和石志文去香港办理公司,“我们都是挂名的,公司平时都是张新华说了算”,至于公司是否有实质业务,张桂新称不清楚。

  石志文也供述公司是舅舅张新华出资的。在张新华指示下,他与张桂新先后两次去香港支取款项,石志文表示当时他并不知道这是贿赂款,“舅舅不会害我”。

  张新华外甥否认构成受贿

  面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名,张桂新及其辩护人表示无异议,但认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石志文及其辩护人则认为不构成受贿罪,张新华、张桂新从未告诉石志文香港新元公司账户上的相关款项是否受贿所得,虽然石志文有过怀疑,但并不是针对张新华受贿的事,且他相信舅舅张新华不会害他。再者,石志文在本案中的帮助行为是在张新华受贿行为既遂之后实施,按照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石志文的事后帮助行为构成共犯,所以石志文不构成受贿罪。

  对于石志文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检方予以反驳,认为张新华即便没有明确告诉石志文让其帮助汇款的是受贿款项,也不能证实石志文没有犯罪故意。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章程)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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