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东原副县长受贿判6年半
2014年09月03日 09: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惠东县副县长庄伟平被控犯受贿罪一案。合议庭当庭宣判,庄伟平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庄伟平于2011年1月起担任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在其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城市配套工程等工作期间,收受惠东县南山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人民币51万元、5万港元,惠东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人民币64.5万元。去年8月,庄伟平主动供述了一些调查组尚未掌握的事实。案发后,庄伟平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丁祥雄、卢思莹、潘子璐)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