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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醉驾追尾身亡 被撞司机“逃逸”被认定主责

2014年09月03日 10: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一起离奇的交通意外开庭

  货车司机是否“逃逸”和知情成为焦点

  今年2月,佛山一环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意外,一名顺德老板醉驾撞上了正常行驶当中的大货车,当场车毁人亡,而货车司机则称对意外毫不知情,于是离开了现场。交警部门后认定货车司机逃逸并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货车司机对意外是否知情、是否有“逃逸”,则成了争议的焦点。昨日,该案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

  顺德老板醉驾追尾身亡

  交通事故发生于今年2月11日。凌晨0时50分许,佛山一环雅瑶大桥路段,一辆皖K牌照的大货车正在缓慢行驶。几秒钟后,一辆豪华小车快速撞上正在爬坡的大货车尾部,而大货车则继续行驶。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发现豪华小车被撞得面目全非,而车上的司机是一名中年男子,已经在事故当中死亡。警方对事故现场综合分析,推测出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尸体散发浓烈酒味,加上小轿车并无刹车痕迹,死者应该是醉酒驾驶。经鉴定,死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3mg/100ml。

  办案民警在现场发现一个大货车的备胎,上面附着红漆。警方以此为线索,在7天后找到了涉事大货车。随后,货车司机刘某也到交警部门投案。

  据悉,刘某向交警部门投案后,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但是记者了解到,随后检察院却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刘某已被释放,目前在安徽阜阳老家。

  货车司机“逃逸”被认定主责

  小车司机醉驾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驶的大货车上,按道理说小车司机阿强应负全部的责任。可是,因为刘某涉嫌了逃逸,那事件的定性就完全不一样了。交警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没有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而导致车辆的行驶速度和装载情况等证据灭失,公安机关无法查清该车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发生,因此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醉驾的阿强仅承担次要责任。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刘某的律师表示,阿强醉驾致神志不清、反应迟钝且超速驾驶,是发生追尾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刘某驾驶的牵引车和挂车已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保险公司方面拒绝理赔,这是因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为事故后刘某驾车逃逸。

  焦点:货车司机是否知道意外发生?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无疑是刘某是否知道意外的发生。

  刘某在事发后坚称,事发时不知道被追尾,直到凌晨4时多,开车到了清远要卸货时才发现车尾被撞,且当时即向清远警方报警。自己并无意逃逸,回安徽是因为家里有事。

  两辆车发生了激烈碰撞,刘某难道没有听到有巨大的声响产生?对此,法官昨天在庭审中也提出了疑问。刘某的代理律师则回应称,由于当时是冬天,车窗紧闭,事故发生时并未听到任何声响。

  而原告方则表示,根据事发时报警人莫先生的询问笔录,被告刘某在事故发生后在应急道停了片刻之后再离开,刘某明显清楚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凌蔚)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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