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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支招治堵限行:让不文明驾驶员丧失驾驶资格

2014年09月03日 11:41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显示,二季度全国重点城市拥堵排名,上海、杭州、北京分列前三位,福州排名第七。尽管排名是否科学还有争议,但治堵确实已成为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重点城市普遍面临的课题。

  治堵不只关乎交通,这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说,交通拥堵源于人口向城市过度聚集,而要改变城乡人口分布不均的局面,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规划、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大有文章可做。在治本尚有难度的背景下,治堵先采取诸如控制城市车辆保有量及其出行率等治标之举,也是务实之策。目前,这方面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采用限购摇号、尾号限行等直接起效的行政手段;二是,利用停车费、燃油税等经济杠杆提高市民用车成本,间接起效。

  在城市管理不到位、公共交通欠发达的情况下限购、限行,强行压制市民的汽车消费需求,有论者质疑这“不仅是卸责与民,也是在剥夺公众的出行权”。与行政手段相比,群众似乎更倾向于经济杠杆:在一项名为“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什么才是你能接受的治堵措施”的调查中,94.6%的参与者选择经济杠杆。

  然而,经济杠杆是否真的合乎民众利益?仔细思考,其实未必。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家庭承担得起私家车的花销,汽车已不再是身份地位的象征,逐步驶入寻常百姓家。经济学家陈志武认为:“对于人类来说,财富分配甚至收入分配本身不是问题的关键,更为关键的是消费分配,因为不管是经济学理论还是现实中,每个人的幸福或效用直接取决于消费,而不是货币 收入和财富本身。”现在,普通百姓买得起的汽车,在新的经济杠杆作用下,却可能再度沦为有钱人的专属权利——消费分配重新失衡,这恐怕不是大多数民众愿意看到的。

  其实,除了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治堵限行不妨换种思路:强化法律门槛,让开车不守法、不文明的驾驶员丧失驾驶资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利用法律手段,或许比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更显公平。让遵守交规的人开车,比让更有经济实力的人开车,显然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当前,交通乱象几乎随处可见:加塞、压实线、乱停车、斑马线不礼让、变道不打转向灯、夜间随意开远光灯……虽然交规对这些行为明令禁止,但与交规制定相比,执法一点都算不上“严”。例如,夜间交会车时滥用远光灯已成“公害”,可有多少人曾遭处罚?

  交通乱象本身就是造成拥堵的一个原因,将治理交通乱象与完善驾驶员退出机制结合起来,治堵效果可以预见。一方面,应加强道路监控布点,加强交警执法力度,不管交通违法行为大小,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可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扣分体系,在一定期限内扣完一定限额的分,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强化法律门槛,可清退一部分不遵守法规的驾驶员,从而达到限行目标。

  最近,深圳市拟规定,当地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愿申报停驶机动车连续达到规定天数,经交管部门核实的,可申请免除一次数额在5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其中,“交通违法,停驶机动车”的导向已经显现,只不过目前还停留在自愿申报的阶段。“自愿申报”是否有条件、有必要晋升为“强制执行”?这种做法是否具有全国推广的意义?我们静待深圳市的试点成效。(郑晓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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