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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条绊倒逆行摩托车 司机身亡四方被判齐担责

2014年09月03日 14: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某家具配件店将一根铁条放在路边近一年无人理会。2013年7月14日,一辆路过的摩托车在碾压铁条后失控,驾驶者倒地伤重身亡。家属状告该家具配件店家、货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索赔44万多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摩托车违章行驶应负主要责任,店家、货车司机和公路管理站三方分别承担20%、10%、5%的责任,货车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合计赔偿34万多元。货车司机和公路管理站不服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路边一铁条被撞至路中摩托车失控致司机身亡

  38岁的东莞男子阿平(化名)或许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生命会被一根不起眼的铁条所夺去。2013年7月14日1时37分,阿平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逆向快速经过大岭山镇杨屋村杨朗路边,摩托碾压上一根铁条后失控倒地。阿平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16日死亡。

  这根铁条原本放在杨朗路边一家家具配件店路边,便于开车上下道。2012年8月,店里安装铁条时,并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事故发生当天凌晨,附近经商的男子张某驾驶一辆货车经过,碾压过这根铁条,致其钉子松脱,铁条被移至机动车道上。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张某觉察出有些不妥,但停下几秒后就开走了。约1个半小时后,上述事故在此地发生。交警部门认定,阿平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是事故主要原因。货车司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次要原因之一。家具配件店未经许可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是事故次要原因之二。货车已买交强险。

  2013年8月,阿平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货车司机张某及其保险公司、家具配件店个体老板、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索赔44万多元。

  放铁条的、撞铁条的、管路的都要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及其比例。店家在机动车道边放置铁条,应该料到一旦松动可能造成行车危险,且这一行为未经批准,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张某未尽注意义务,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货车、店家、公路管理站的行为是分别实施的,且每个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阿平死亡,应各担其责。阿平相对货车是第三者,其损失由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由张某承担10%、家具配件店承担20%、公路管理站承担5%的赔偿责任。2013年1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张某和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不服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范琛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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