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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原人大代表被控涉非法获利超千万

2014年09月03日 1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金华9月3日电 (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阿孜)3日上午,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案上千万元的刑事案件,审理对象包括原金华市人大代表卢郁青等7名被告人以及东阳市吴宁街道卢一经济合作社。卢郁青在审理中作无罪辩护。

  今年58岁的卢郁青,原是东阳市吴宁街道卢一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东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金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公诉机关指控,其在担任卢一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期间,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多项罪名。

  起诉书显示,卢郁青涉案金额最高的,是其与卢一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约1207余万元。

  公诉机关称,2007年4月16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07]9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协调会议纪要》中同意以国有划拨的形式安排12间地基(总计960平方米)给卢一经济合作社。2007年7月5日,卢郁青召集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开会,提议并强行决定将上述12间地基以3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以李德尧为董事长的“浙江省东阳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间,李德尧在以造办公楼的名义受让的12间地基的基础上建造了两幢豪华别墅,并动用大型机械将别墅南面的山坡推平扩建庭院。两幢别墅及庭院的总占地面积高达4293.2平方米,其中有2493.2平方米的庭院处于非法占用状态。

  2009年11月16日,时任卢一经济合作社社长的卢郁青召集合作社管委会和监委会成员开会,提议并决定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价格向李德尧收取2493.2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庭院中属于卢一经济合作社管理使用的1976平方米土地转让费计人民币158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指控说,卢一经济合作社、卢郁青还涉及违规转让浙江金灿集团、杜文辉等企业和个人土地使用权,共非法获利约1207余万元

  当天,因该案一同受理的还有卢郁青的弟弟卢郁平、儿子卢涛、原卢一经济合作社副社长卢加弟、原卢一经济合作社监委会主任卢秀宽等。

  不过,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六宗罪,卢郁青均持异议。“我是无罪的。”卢郁青说,土地转让是经集体讨论,按照正常的程度办理,收取的均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正当费用。

  预计庭审时间持续两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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