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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防系统腐败窝案:处长借口建篮球场索贿10万

2014年09月03日 22:1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腐败窝案已全部侦查终结,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方介绍,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朱某添、副处长李某亮以及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工作人员等5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办,另有2人因涉嫌贪污罪被查办。相关行贿单位和行贿人亦被查处。

  建审处成为贪腐“重灾区”

  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内设建筑审核科、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检察官指出,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是消防腐败官员寻租的主要渠道。

  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由于消防工程验收时间早晚、整改时间长短,可能会直接影响楼盘开盘、商场酒楼开张的时间,一旦验收不合格,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要支付投资利息,经营方也要损失营业额,因此给消防工程验收提供了寻租空间。”

  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某,在2013年承包了两个消防项目工程,为此,他频繁出入于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各办公室,从建审处处长、副处长,到工程验收科科长、副科长逐一“打点”。他供述说:“行贿是希望他们在验收时间安排上及时一些,对工程的一些小问题,比如消防栓开启角度不符合规范、封堵没堵全、喷淋头位置不当等,能够宽松处理。”贿赂开路之后,建审处处长朱某添果然将该工程的验收顺序提前,并对现场验收发现的问题给予了整改的机会,使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消防法规定,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但是在现实中,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推荐”、“暗示”已成业内公认的潜规则。

  某有限公司为了获得朱某添对公司消防产品的宣传推广,同时获得某楼盘防火门消防工程的竞标资格,向朱某添行贿。经过朱某添的推荐和“打招呼”,该公司顺利中标了近千万元的消防工程。开发商认为:“这个公司和市消防局关系不错,更重要的是建审处处长推荐的厂商,后续的消防工程验收肯定能处理的很好。”

  这些靠行贿拉关系进入市场的企业,有的产品质量并不过硬,却有恃无恐。某消防产品公司的业务经理供称,其公司生产的防火门“质量很一般,只有50%的合格率”。在消防部门来抽检时,他挨个去敲,听到声音是实心的,就停下不走了。前来取样抽检的建审处副处长李某亮心照不宣,就拿这个门去抽检。

  “这就是送钱后达成的默契”。这样的抽检,能不合格吗?办案检察官指出:“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消防工作人员收了钱,消防工程承包商、消防产品厂家获了利,看似皆大欢喜,实则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受贿数额最高超过百万元

  2007年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查办了23名消防系统工作人员,其中10人涉嫌受贿,此次查办的就有5人受贿。

  “行贿者为谋取利益全面撒网,不足为奇,但建审处这样大面积受贿的现象确实令人吃惊。”检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中受贿最低有几万元,最高则超过百万元。

  2009年,在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某的帮助下,某实业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发的大型综合楼盘的消防项目顺利通过了验收。该公司为感谢关照,向余某某许诺购买该公司房产可打折。两年后,余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享受的“优惠”高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深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通常只要在消防这个位子上,你不开口,都有人主动送。但有人仍贪得无厌,明目张胆,主动索贿。而且,他们之间并不避讳,足见风气之坏。”

  建审处处长朱某添以支持其老家村委建设篮球场为由,向某公司索要“赞助”,该公司为了维持和他的关系,也为了以后继续得到他的关照,将10万元人民币现金送到消防局,按他的吩咐,请其同事转交给他。朱某添将这笔钱用于日常开支。

  消防腐败,在房地产界几乎“有口皆碑”。一位从事消防报建工作的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我们把图纸和资料提交给消防主管机构审核,有些具体问题要沟通,就要有所表示。”因其公司有商场和酒店,消防工作人员会不时打来电话,“最近有什么化妆品吗”、“有朋友来要呆两晚”,公司只好送去价值几千元的化妆品、免费的酒店入住券。

  简化行政审批才能减少腐败

  “消防部门权力太大了。”一位建筑设计师告诉记者,“事实上,消防工程中很多问题并无标准,处于模糊地带,符合不符合消防规范,完全是消防管理部门说了算。”

  有企业人士透露,“有的消防工程,现场一看就知道有猫腻,等验收合格后就会改造,但是送了钱,验收人员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检察官认为,消防官员的大面积腐败,其中重要原因是有太大的寻租空间。许多事项,并不一定需要行政机关管理、审批,不适当的行政管制,不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反而会转换为权力操作人的敛财手段。

  事实上,行政机关“放权”“让位”给社会专业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或许是更好的治理模式。例如新加坡的消防建审、验收制度从1998年起实行了“自行管制制度”,消防设计由专业人士承诺符合防火规范,业主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消防验收,消防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专业人士承担设计、验收的责任,对建筑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检察官告诉记者,2008年我国消防法修订时,已经将大部分消防设计方案的审批以及相应的竣工验收改成备案,取消了这部分行政许可。2013年7月,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提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同时建立公开信息、抽查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深圳市检察院侦查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在消防管理工作中适当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避免暗箱操作;同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少行政许可,是预防职务腐败的最有效举措,也对净化市场有重要作用。没有审批权,官员就无处寻租;把权力赶出市场,好的消防产品才能通过充分竞争脱颖而出。”(完)【新闻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相关链接

  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查办的部分消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2010年9月13日,罗湖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罗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吴某光提起公诉。吴某光因照顾生意、介绍消防工程项目、帮助消防检查不合格的酒吧提前解除查封,共索贿、受贿13万元。

  2008年9月20日,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某明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查办,龙岗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某被以玩忽职守罪查办,此外还有5名渎职官员被查。

  2008年2月27日,南山区南方金属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南山消防大队政委黄某光隐瞒重大火灾隐患,未依法查处涉事单位,被以滥用职权罪查处,南山消防大队防火科副科长曾某波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查处。

  2007年2月11日,龙岗区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坪地中队消防员劳某恒对其父承包的消防工程未予验收便确认合格,龙岗消防大队坪地中队防火分队分队长黄某云、防火监督员王某未验收即签字。黄某云被以玩忽职守罪查处,另两人被以滥用职权罪查处。(熊志霞 通讯员 孟广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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