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防“蝇贪”群发须加强“微权力”监管
2014年09月04日 10:5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扬子晚报评论员 宋学伟
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基层职员,工作时间不过5年多,受贿次数竟有60次,总计30多万,显然每次受贿财物并不多。因为受贿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的泰州某单位职员池某,成为反贪腐中被拍下的典型“蝇贪”(详见今日本报A7版)。
基层公务员,包括池某这样对决策有一定影响力的“类公务员”,他们的职级虽然低,却往往是具体办事的。他们之所以成为关联单位的行贿对象并不难理解,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某些关键的“微权力”,如池某就有足够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的评估权。
相比决策者,基层公务员更容易用更低的成本来买通,这也让那些掌握实权的基层公务员成为重点受巴结对象。“蝇贪”单个看来根本不起眼,但一旦形成群体性发案,危害绝对不容小看。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蝇贪”平时工作多限于关联单位,很难引起外界注意;即便其收的财物次数多,但通常数额不大且零散,这些原因导致“蝇贪”比较难被发现和查证。和反贪中落马的“大老虎”相比,因为基层工作的缘故,这些“蝇贪”和普通老百姓更接近,而让人体会得更为真切,甚至可以说是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一道“门面”。
在“打虎拍蝇”的同时,加强基层公务员“微权力”的监督尤显必要,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基层腐败,才能让群众更真切感受到反贪腐带来的清新之风。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