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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给西安一医院代言?律师:涉嫌侵权(图)

2014年09月04日 15:5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杂志封面上使用了奥巴马的照片  图片由杨先生提供

  本报讯(记者 王海鹏) 杂志封面上印着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头像,下方还写着“热烈祝贺建院30周年”等字样,昨日,有网友质疑西安五洲医院出刊的《西安男人》杂志侵犯名人肖像权。该院负责人表示,这是企划部门搞的策划,具体情况他不知情。

  9月2日,网友华医小麻发微博说:“又一个牛X医院!奥巴马代言呀!……不知道奥巴马看到是何感想。”微博还配发一张图片,画面显示一本名为《西安男人》的杂志封面上印有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头像,并且还在下方印有“热烈祝贺西安五洲医院建院30周年”等字样。

  记者联系到发微博的杨先生,他说这本杂志是别人在路边发的。杨先生说,如果没有奥巴马授权,医院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嫌侵犯名人肖像权。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五洲医院,该院一位赵姓负责人说,《西安男人》是他们医院办的一份内部杂志。至于封面所用的奥巴马照片是否有本人授权同意,他没有明确回答,只说这是医院企划部门搞的策划,具体情况他还需要了解一下才能确定。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7月下旬,当红女星林心如、伊能静、张馨予和刘敏,起诉西安市两家医院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的纠纷正式被雁塔法院立案受理。

  这4位艺人起诉西安俪人医院和西安国医肿瘤医院。起诉书中称,在这两家医院下辖网站的网页中,4位艺人的照片被用作女性整形美容医疗的商业宣传。4位艺人表示,美容医院未经允许,擅自将艺人的照片用于被告的整形美容医疗手术项目的商业广告宣传,损害其在观众心目中的形象并使之受到误解,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及名誉权,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的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97万余元。

  有律师表示,近几年侵犯名人肖像权的案例屡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一些机构为了吸引眼球,争取利益最大化而不惜违法。更有甚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名人不会为此追究他们的侵权责任。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鹏表示,根据广告法第25条规定,要使用他人肖像权,必须经过本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允许,擅自将名人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的,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及名誉权。(王海鹏)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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