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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改一拆”重塑政府形象 挽回民众信任

2014年09月04日 16:20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法治是以尊重、维护社会主体的自由、平等和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基础,强调法律至上,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法治强调任何人、任何团体和机构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和例外,都必须依法行事。“三改一拆”,依法处置违法建筑,既规范社会公众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更规范和制约政府的行政行为,彰显社会治理的法治追求。

  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了大量的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以侵占国家、集体的土地资源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损“公”自肥,给特定的违法群体“创造”了大量带着“原罪”的非法利益,必须正视和治理。因为这些违法建筑让既得利益的违法者更为猖獗,使循规蹈矩的守法群众深为寒心,制造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现象,给政府形象造成严重伤害,并逐渐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障碍。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我省积极开展“三改一拆”,依法处置违法建筑,其本质是维持公平、唤回正义,是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而公平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居于首要地位,始终是衡量社会治理善恶的基本标准,始终是法治追求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特别是法治的起码要求,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即不同性别、阶层、种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权利。

  公平正义不仅要求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措施给每个社会主体公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如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不应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且特别要求政府能够依法捍卫人民的尊严和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环境。“三改一拆”,依法处置违法建筑,就是铲除非法、断绝违法群体的非法利益;保护合法,给守法群体一个迟到的交待;弘扬公平正义,替政府挽回一份信任、还社会一个公道。

  事实上,通过“三改一拆”,以法治的力量,能够有效取缔违法群体的非法收益,以当头棒喝的气势,遏制违法群体基于既有的违法行为、既得的非法利益而产生的对法治的藐视态势,从而重塑政府治理的诚信形象和公平正义“守夜人”的角色,扭转老百姓对于政府“老不信”的心理状态,进而确保公平正义的个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当然,要深入和持续地推进“三改一拆”, 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走向“良政善治”,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以“有法可依”为“三改一拆”创造制度公平和正义的法治环境;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三改一拆”保障程序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流程;就需要进一步加强问责,以“违法必究”为“三改一拆”确立结果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氛围。(钟其)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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