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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安徽濉溪交管大队长涉腐 回应:内容失实

2014年09月04日 21:0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近日一则实名举报的帖文引起广泛关注,网帖直指安徽省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长刘明常贪污腐败。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时,濉溪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接到举报后,安徽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淮北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网友列举的15项问题均与事实不符,另两项没有证据。

  招标局:交管队长“邀标”1690万工程失实

  举报人列举出的问题有这样一条:“2013年5月14日,刘明常在价值1690万元的‘濉溪县智能交通工程’(即红绿灯监控安防工程)中没有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而是由他一手操作,将此工程办成了‘邀标’工程。”

  然而,濉溪县招标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项工程在濉溪县招标局有备案,且程序合规。

  该负责人表示,2012年11月27日,濉溪县县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濉溪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及治安卡点工程建设方案》,交由县政府招标采购局招标采购,2013年5月28日,县招标采购局经过公开招标,由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安徽省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警方:17项举报均不成立

  包括“邀标千万工程”在内,这则数千字的网帖共列举了刘明常的17条问题,如举报人称刘明常在2011年违法私自放走犯罪分子;与女下属乱搞男女关系;收受下属礼金,为其安排职务……

  濉溪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公安部纪委、安徽省纪委、安徽省公安厅纪委、淮北市纪委陆续接到举报人实名举报刘明常违法违纪问题的信件,根据上级要求,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淮北市公安局随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工作自去年8月中旬启动,至8月底结束,历时近半个月,调查组采取调取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法展开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刘明常的问题,有两项无证据,另外15项均与事实不符。”该负责人说。

  举报人:因经营权到期报复交警

  两位举报人均在网上公布了自己的姓名、电话甚至身份证号码。第一位举报人叫张伟,为个体户,第二位举报人叫张志虹,是濉溪一名正式民警。记者与两位举报人取得联系,但听到的内容与网帖大相径庭。

  张志虹说对举报刘明常的事不知情,“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和电话怎么挂到网上的,这件事我没有参与。”他表示8月25日上午主动到濉溪县公安局就此事作出了澄清,称自己并未参与举报。

  接受本网采访时,张伟自称举报内容不属实,“刘明常乱搞男女关系是空穴来风,其他关于他的举报也是不存在的。”张伟称意识到了错误,正在联系各大网站,希望将自己的不当言论删除。

  张伟向记者坦言,他在濉溪县交管大队经营停车场生意多年,近期因合同到期,濉溪县公安局党委于2014年8月22号召开党委会收回两个停车场地的承租权,统一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对外发布招租信息,这让他很不满,一气之下发布了失实言论。

  对此,濉溪县公安局表示,绝不袒护公安机关违法乱纪的任何民警和领导干部,同时呼吁广大网民去伪存真。针对网络谣言和不法侵害,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张磊 韩畅)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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