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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为拿户外广告许可证 行贿城管局副局长

2014年09月05日 10:3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贺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法人,他有一位身居昆明市城管局副局长的老战友,为了一块LED电子显示屏的审批权,他不仅多次请战友吃饭,还给老战友送了35万元。昨天,贺某和所在的广告公司一起受审,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单位行贿罪。

  广告公司负责人找老战友帮忙

  2008年,贺某在昆明创办了云南飞鸥传媒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之后,他拿到了昆明市北京路一栋大楼的户外广告经营权,立起了一块户外广告。2010年,政府停止了户外广告的审批业务,这块广告牌也被拆除了。

  两年后,贺某得到消息,又可以审批户外广告了。他急忙将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牌设计方案报到官渡区城管局,申请被上报到昆明市城管局后,贺某想到了在昆明市城管局当副局长的老战友袁某,因为他刚好分管审批户外广告业务。

  第一次面谈时,袁某让贺某先按照正常审批程序申报。担心正常的审批程序没戏,贺某再次去找老战友。他将设计方案和广告牌的具体位置跟袁某说了之后,请老战友帮他拿下户外广告许可证。

  之后,贺某还多次请老战友吃饭,并承诺会感谢老战友。一次,袁某带着贺某去到办公室,并叫来他分管的户外广告处处长和某,介绍两人认识后,袁某说贺某公司设计的LED电子显示屏技术很新颖,让和某尽快帮他审批。

  用牛皮纸包着20万送给老战友

  这之后,每次饭局袁某都带着和某一起去赴宴。事发后,和某供述说,由于分管领导打过招呼,所以他很快就帮贺某办理了许可证。第一次审批的经营年限为一年。2012年,副局长又叫他去吃饭,席间,副局长提出了延长老战友贺某户外广告期限的问题。审批材料很快就到了他手上,一天,贺某来到他的办公室,把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钱送给了他。送钱时,贺某说了一些感谢的话,他推辞了一下便收下了。拿到钱后,他为贺某办理了审批手续,这一次经营年限为5年。

  为感谢老战友对自己的关照,贺某第一次送给老战友袁某20万元,钱是用牛皮纸包着。今年春节前后,贺某把袁某请到自己的办公室,又送了袁某15万元。袁某在供述中承认,他一共收到贺某送的35万元,并说他是分管户外广告的副局长,具有一定决定权,所以老战友贺某才向他行贿。

  受审时辩解是为公司着想

  今年3月的一天,贺某被官渡区检察院反贪局传唤接受调查,5月12日被取保候审。昨天,贺某及广告公司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在官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推上被告席的贺某说,他错了,但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希望得到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人反驳说,官渡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案过程中自行发现贺某的犯罪事实,根据掌握的线索通知贺某来接受调查,只能算刑法上规定的坦白,不是自首。

  官渡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记者还了解到,袁某、和某都因涉嫌受贿已被公诉到法院。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张志平 张成花(春城晚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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