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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团伙驾车故意制造事故敲诈钱财在海口被批捕

2014年09月05日 13:1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海口检察机关对两个“碰瓷”犯罪团伙的成员进行批捕。这两伙人犯罪手法如出一辙,均驾驶小轿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他人钱财。

  今年6月以来,在海口绕城高速、城乡结合部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驾驶车牌号为琼E11599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的案件。7月17日、8月5日,海口警方分别接到被害人王某、曾某某、吴某某等3人报案称,在海口绕城高速及海文高速路段,被人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海口警方随后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传唤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周某坤, 7月18日决定对戴某某、周某坤刑事拘留。目前,海口市检察院已对涉嫌敲诈勒索的戴某某、周某坤批准逮捕。

  6月1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勤、朱某在海口秀英区绕城高速公路驾驶车牌号为琼AQT977的小汽车尾随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小汽车至永兴出口处路段,故意驾车碰撞张某驾驶的汽车,随后敲诈勒索张某钱财。张某当场报警,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将周某勤、朱某带回调查。目前,秀英区检察院已对涉嫌敲诈勒索的周某勤和朱某批准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分子多是结伙作案,成员分工也相对稳定,有人负责租车,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恐吓等。一旦看到外地牌车辆就一路跟踪,选择在一些电子监控盲点地区,乘受害人向右行使时,以左前轮碰撞前车右后角。然后1人上去与受害人争执,用推搡等武力手段恐吓威胁,其他人则在一旁好言相劝或推波助澜,促使对方“就范”。每次作案获得的钱财为1000元到3000元不等。

  检方提醒市民,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或报保险,避免给“碰瓷”犯罪分子敲诈勒索的机会。

  □通讯员 林玥 陈燕 记者 韩建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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