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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产生

2014年09月05日 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9月5日电(记者 陈静)5日,上海正式任命289名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此次任命的范围在上海8家先行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单位,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这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举措是上海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的重要一步。

  据了解,申城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主要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他们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上海市政法委方面表示,法官、检察官助理的任命或将于明年在全上海推开。

  据介绍,法官助理的基本职责是在法官指导下完成相关审判辅助性工作,包括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协助法官调查取证、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他们还将参加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等。

  检察官助理的主要职责为,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草拟案件各类报告及有关文书;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接待来访,受理公民控告、申诉等。他们还将协助检察官开展法律监督等。检察官助理主要配置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未检、民检等检察业务部门。

  据悉,7月31日举行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此,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全面启动。据此,上海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对实行司法人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以及省以下统管等改革框架有了各自细致、详尽的内容规定。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旨在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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