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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杀警毒贩被执行死刑

2014年09月05日 16: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9月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遵令将抗拒抓捕杀害民警的毒贩汪均执行死刑。

  2013年11月4日19时50分许,公安民警在对以汪均为首的一伙毒贩的抓捕过程中,汪均为抗拒抓捕,从车内持刀朝围堵其的民警蒋卫红胸部猛刺一刀,翻窗跳出车外欲逃走。蒋卫红负伤后仍抓住汪均,与增援的民警配合将其抓获,终因心脏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2013年10月至11月4日期间,汪均曾先后四次贩卖毒品。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驾驶的汽车内和家中共查获冰毒25.22克、麻古0.47克。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汪均贩卖毒品后抗拒抓捕,持刀将公安民警刺死,犯贩卖毒品罪和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汪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汪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罪犯汪均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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