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醉酒女一个月后发现怀孕 嫌犯因犯强奸罪获刑4年

2014年09月09日 03: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男子郝某与女客户江梅(化名)一起在KTV喝酒。江梅醉酒失去意识后,郝某将其带至洗浴中心并发生性关系。事后,江梅发现自己怀孕,经DNA鉴定,胎儿之父为郝某。昨天记者获悉,法院认定郝某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郝某上诉,市三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郝某今年34岁,在工作中结识了客户江梅。2011年12月14日晚,郝某、刘某与江梅一起在朝阳区某KTV喝酒唱歌。江梅只喝了半瓶红酒,便醉得失去意识。郝某、刘某把江梅带至惠新北里一洗浴中心。次日下午,江梅醒来后发现自己衣着整齐,但回想起前一晚的情形,她还是觉得有人可能趁她喝醉,在她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和她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1月,江梅发现自己怀孕了。江梅询问郝某和刘某,究竟是谁干的,两人均否认。江梅随后报案,警方经过DNA验证,确认孩子的父亲为郝某并将其抓获。郝某称,江梅当晚没有喝醉,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洗浴中心监控录像显示,当晚是郝某开房,刘某将江梅背进房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郝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郝某随后上诉,坚称江梅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市三中院审理后裁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郝某判决,维持原判。(记者张剑)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