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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8起省属企业贪腐案 严查收取“好处费”

2014年09月09日 09:3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广东省国资委在贯彻落实《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暨案件通报座谈会上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省属企业贪腐案件。

  省国资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小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省属国有企业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建设、内部监督的相对滞后,也给腐败问题滋生留下了空间。从本次通报的案件情况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巨大。有的企业,特别是二三级企业,绕开监管环节,利用与民营企业合作合资的机会,把国有企业品牌、信誉无条件给民企融资提供担保,造成巨大国有资产资金损失。二是草率决策导致国有资产面临巨大损失风险。个别企业领导人员未经资信审查,不做市场调查,盲目决策、冲动决策,甚至违纪违法收取“好处费”,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三是伙同利益关联人共同谋取不当利益。张小刚表示,在违反八项规定方面,我省省属国企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违反分配制度,违规兼职取酬、投资持股,滥发奖金和补贴;有的职务消费不控制、不透明,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等等。

  张小刚说,根据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意见要求,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加大了国有企业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此次通报既是表明一种态度,也是宣示一种决心。“目的是告诉大家,反腐败没有盲区,对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只会加强,不会削弱。”他说,今后,这种案件通报的形式将会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国有企业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企业,哪一级人员,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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