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宜宾中院公开宣判3件毒品案 3人获死刑

2014年09月09日 10:4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9月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3件毒品案,分别以走私、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罪对余凡、文武、张开贤3人判处死刑并执行。

  据悉,余凡从2008到2010年,网罗家族亲戚、同乡村民,多次指使他人采用体内藏毒或电视机藏毒,并派专人跟踪监视的方式,将毒品麻古共计6018.5克、海洛因共计1183.5克,从缅甸偷运入境,运往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高县等地,并将其中部分毒品贩卖。

  记者从该法院了解到,文武于2010年4、5月份开始,多次安排他人贩卖冰毒给张龙芬,毒品交易金额达20.95万元。2010年11月16 日,文武将从他人处购买的3575克冰毒与张龙芬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查获毒资55万元。

  2011年2月15日,张开贤派他人按事先与谭英馥商定的195元/克的价格向其贩卖冰毒2000克,获得毒资39万元。同年4月,张开贤被抓获,警方从他身上查获冰毒3.9克,麻古17.7克。

  经该法院审理认为,余凡指使他人按照其指令的时间、地点、路线和方式将毒品运至制定的地点,同时安排专人随行监督和接应并向其报告,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且走私、贩毒、运输毒品的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严惩;文武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出资购买毒品,雇佣、安排他人贩毒,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且多次贩毒,毒品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张开贤贩卖冰毒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毒品交易,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贩卖毒品的数量大,纯度高,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最后,经宜宾中院一审判决、省高院二审裁定、最高院复核裁定核准后对3件毒品案件的3名罪犯判处死刑并执行。(李玲 实习记者 罗然)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