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乱倒渣土撞人 投案后未如实供述不算自首判5年
2014年09月09日 14:5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司机单某将一车垃圾倒在闫某家门口引发冲突。单某开车逃跑时将闫某撞倒并拖行10多米,导致闫某死亡。在逃亡了22天后,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终审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1年4月22日晚10点半,单某驾驶货车到大兴区某村倾倒垃圾,因垃圾倒在了闫某家门口,被闫某等人发现并制止,双方发生口角后,单某驾车逃跑,行驶过程中将站在车旁的闫某撞倒在地,后闫某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单某潜逃,后到河南省商丘县杨集乡派出所投案。案发后,单某家人赔偿了2万元。
闫某和哥哥3年前来北京打工卖油漆,一直租住在大兴区某村一平房大院里,事发当天,门口有一辆货车在他家门口卸了一堆渣土,闫某就出去制止,没想到司机开车撞人还逃跑。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驾驶机动车驶离现场,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后,单某不服,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单某虽然能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但是不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单某所具有的从轻情节,量刑适当,遂维持原判。(记者 洪雪)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