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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谎称火车停运要转乘 骗取旅客银行密码获刑

2014年09月10日 11: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乘坐专列需要安检,请交出贵重物品”,诈骗又出新花样。9月9日下午,越秀法院对被告人颜某等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到2年2个月不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颜某、宋某安、曾某文在广州汽车客运站附近,以火车停运须转乘专列骗取被害人蒋某碧的信任,将被害人带至某地铁站出口附近,以乘专列需严格安检为由,要求被害人交出身上的贵重物品、银行卡并讲出银行卡的密码,诈骗得被害人的银行卡4张、三星8258型手机1部、人民币1800元等物,得手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颜某、宋某安、曾某文三人用被害人蒋某碧的银行卡取款38800元、购买金链28409元。

  2012年5月3日17时许,被告人颜某伙同邓某金、吴某英(均以判刑)在山西省太原市火车站,以火车停运须转乘专列骗取被害人宋某梅的信任,将被害人带至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一商店内,以乘专列需严格安检为由,要求被害人交出身上的贵重物品、银行卡并讲出银行卡的密码,诈骗得被害人人民币2000元、价值人民币1182元的三星S5830型1部、荷塘月色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654元的足金项链1条、价值人民币3836元的千足金手链1条、邮政储蓄卡1张及金戒指、手表等物,得手后逃离现场。后上述三人用被害人宋某梅的银行卡取款3700元人民币。

  2014年3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颜某、宋某安、曾某文在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某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缴获手提袋1个、现金人民币2340元、港币860元。

  庭审中,三被告均表示认罪。被告人颜某称,三人平均每人分了2万元左右。这些钱都花完了,主要是打牌输掉了。

  庭审结束后,越秀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决颜某、宋某安、曾某文犯诈骗罪,其中判处颜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25000元;宋某安有期徒刑2年1个月,罚金20000元;曾某文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5000元。宣判后,三被告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万晓华 通讯员/杨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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