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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钓鱼执法屡禁不止 根子在于“执法经济”

2014年09月10日 14:0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则《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帖子在网上热转。发帖人名叫吴良彩,是一名身怀六甲的29岁孕妇,她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北京青年报》9月9日)

  又见“钓鱼执法”!如此恶劣的“钓鱼执法黑幕”,警方不仅违反了刑事办案程序,更涉嫌滥用职权、诬告陷害、妨害作证等多重刑事犯罪。要想有效化解终结此类“钓鱼执法黑幕”,一方面,必须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通过法律惩戒让钓鱼执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还法律以公正;另一方面,也是更加重要的,则是必须彻底铲除“钓鱼执法”的土壤。

  众所周知,钓鱼执法”之所以屡禁不止,根子还在于“执法经济”。例如,一些执法部门把执法当成是创收,把执法变成了“执罚”。“执罚创收”不禁,行政执法“诱捕”难绝。因此,要彻底铲除这种“执法经济”,除了废除任何形式的“罚款财政返还”做法外,无疑还需做到三点,一是,构建充分预算化、法治化的执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执法人员必须只“吃皇粮”;二是,不断深化政府改革、完善机构配置,通过精简机构、淘汰冗员,降低各部门的成本与费用;三是,必须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上级部门给执法部门下达“创收指标”。如此,根治“钓鱼执法”才有希望。(张贵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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