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警察逼人参与钓鱼执法:追究滥用公权者
近日,一则《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在网上热转。该发帖人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最后不得已向警方缴纳了近2万元罚款,却没有得到任何收据。最新通报称,经调查,2014年4月,永新派出所陈某等民警在办理吴某等人涉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及受贿行为,涉嫌犯罪。目前,涉嫌违法民警已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9月9日《北京青年报》)
吴良彩被抓获的“套现”行为,正是出于警方的恶意诱惑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一切刑事案件中,“不得诱使他人犯罪”。可见,这种“警察圈套”不仅有悖执法伦理、于法无据,更为法律所明文禁止。
与此同时,当地警方还要求吴良彩对他人也实施“警察圈套”,这无疑再度鼓励了新的犯罪,把执法办案调成了“传销模式”。更让我们触目惊心的是,据记者调查,因涉嫌非法“套现”被当地永新派出所“罚款”三五万乃至十余万的大有人在。这些人被抓后,都面临一道选择题,警方让他们在20万罚款和坐牢两者当中选择。最后他们被逼交钱了事。
这一幕幕恶行为我们呈现出,恶意警察圈套在当地已经俨然成了一个产业链:有人钓鱼执法,有人敲诈勒索,有人滥用私刑,有人违法放人,更有人“击鼓传花”。本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侦查权,在滥用之下,沦为了引诱人们犯罪,给办案人员牟取私利的自肥戾器。
我们期待当地检方的介入和监督能够厘清所有被滥用公权所打乱的多重法律关系,让犯罪者得到应有追究,让无辜者蒙冤得雪,更让违法办案者绳之以法。同时,该起事件不仅恶劣至极,更已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当地检方也须及时、全面公开案件进展,消除各方疑虑,既给受害人一个公平说法,更给法律与社会一个公正交代。
文/舒锐 图/王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