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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镇财政科长10万公款报销旅费 获刑6年半

2014年09月11日 01:5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组织村委会主任等6人赴日游 因贪污罪获刑6年半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的提议下,延庆县某镇政府财政科科长孙某组织村委会主任周某、李某等6人一同赴日旅游。返京后,孙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新农村建设”项目名义拨款10万元用于报销旅费。近日,延庆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孙某因贪污罪获刑6年6个月,周某和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12年3月,身为延庆县某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的袁某(另案处理)找到镇财政科科长孙某,提议组织财政科出纳郭某、该镇两个村委会主任周某和李某等6人一同前往日本旅游,费用可暂由袁某垫付,孙某同意了。一行人旅行结束回国后,镇纪委找到孙某谈话,对其去日本旅游进行了通报批评,费用结算的事也就此搁置。

  几个月后,袁某找到孙某商量怎么把数万元的旅游开销补上,随后二人共同商议决定由孙某按“新农村建设”项目名义,给李某、周某二人所在的村子拨款,再由袁某制造两村虚假薪资表,让二人拿财政拨款套现还给袁某。于是,2012年8月,孙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镇政府财政科账上的10万元资金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分别下拨给周某和李某所在的村子各5万元,随后周某和李某又利用职务之便,将袁某提供的假薪资表分别在本村入账,帮助袁某成功套现。

  2013年春,在延庆县某镇退居二线的原人大副主席张某的提议下,孙某故技重施再次将财政科账内的5万元资金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拨到某村账户,用于支付众人的旅费。

  2013年8月,袁某找到村委会主任李某和周某,拿了一张二人所属村的假工资表,并表示是“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工资,让李某、周某二人将旅游款项截留出来,套现还给自己。随后,周某、李某二人按照这一办法分别将2万余元及5万余元取出交给袁某。

  延庆法院认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周某、李某明知孙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套现公款并用于个人消费,仍为其提供帮助,构成贪污罪共犯。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处周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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