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房东卖房获210万 又把房抵押给别人被判无效

2014年09月11日 11:3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杨某在江头拥有一套近150平方米的房屋,去年6月9日,阿凤看上这套房,遂与杨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以292万元的价格购买。协议签订后,阿凤陆续支付了210万元,说好待杨某在银行办理好还贷解押手续后,在7月15日之前办理过户。

  但让阿凤没想到的是,钱杨某是收到了,自己也搬入新居,可过户的事情迟迟没有解决。阿凤发现杨某在和自己签订买卖协议后,又私自将这个房产抵押给第三人阿东,抵押登记债权为280万元。阿凤认为杨某的行为存在主观欺骗性,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房屋尽快过户并索赔违约金34万余元。可是,杨某却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和阿凤、中介已经签订了终止买卖的合同协议,但他表示愿退还对方已经支付的210万元。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凤和杨某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杨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他应该配合阿凤及时办理过户,同时支付相应违约金。法院还要求杨某偿还抵押贷款并立即解除抵押登记。(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湖法宣)

【编辑:高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