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获刑12年半
2014年09月11日 16:39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10日,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受贿案一审宣判:蒋国星因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5万余元,获刑12年半。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蒋国星利用担任句容市市委书记、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宁县县委书记、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张海等8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2000元、金鹰购物卡价值人民币9.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718万元的大金空调一台,并为其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国星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类受贿犯罪事实,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蒋国星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淮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蒋国星已退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蒋国星当庭表示不上诉。
(赵德刚 顾 敏)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