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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老板用POS机套现获刑 涉案金额达2000万

2014年09月12日 10:2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一家小超市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资金流水竟超过2000万元。原来,这家超市老板还经营着“副业”——POS机套现。日前,海淀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超市老板门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

  门某在海淀区马连洼某小区内经营着一家超市,因业务需要,超市申请了几台POS机,以备顾客刷卡结账。但不久后,门某利用POS机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他通过虚构交易,让持卡人在超市的POS机上刷卡,并将刷卡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并按照金额不同收取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手续费。去年4月至8月期间,门某共套现2021万余元。

  庭审中,门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坦言“知道这个行为不对,但没想到这么严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门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官释法

  POS机套现危害金融管理秩序

  通过门某的案例可以看出,很多人可能对POS机现金套现的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认识不清,认为只是帮助变现,并未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事实上,这是一种危害性大且正呈逐年递增态势的涉信用卡犯罪。由于POS机套现行为损坏了原有的资信评估体系,因此就会给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带来危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相关金融业务,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个人擅自经营且达到相应数额的,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晨报记者 彭小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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