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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规定:“医闹”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2014年09月12日 10:4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为维护医疗秩序,成都一家大型医院成立专门的安保队伍。郝飞摄

制图 姜宣凭

  协商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患方要求协商解决的,推举确定不超过五名代表,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

  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可选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调委属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

  保险

  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如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把医院和医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让医护人员更好地完成救死扶伤的工作。

  限制医生人身自由、“停尸闹丧”、设灵堂、打横幅等“医闹”方式,强迫医院满足患方的赔偿要求,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2013年,成都市医疗机构发生群体性事件169起。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如何打击“医闹”伤医的恶性事件?

  9月11日,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新出台的《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办法》要求政府负责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理赔工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同时,还加大了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怎样沟通?

  患者方选代表协商尸检应在48小时内

  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有异议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该如何沟通?《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认真听取患方投诉意见,告知其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和具体程序;患方要求协商解决的,推举确定不超过五名代表,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或讨论,并将会诊或讨论的意见告知患方,答复患方提出的各种咨询和疑问。

  针对一些具体的“医闹”方式,《办法》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路径: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不进行尸检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尸体移送殡仪馆。

  如何追责?

  伤医毁病历等将依法追责处置

  《办法》引导患者及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和正常途径表达意见或诉求。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调解优先,合法、自愿”的原则,由医患双方协商,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如果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劝说无效的;以及有其他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且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台原因?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伤医案件逐年增多,伤医性质越来越严重。“医疗纠纷已成为我市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近两年几乎每天都有医疗纠纷发生。2013年,全成都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131例。

  “我市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逐年上升,影响恶劣。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有专门以解决医疗纠纷为职业的闲散人员,会通过患方介入,煽动操纵患方开出“天价”强索强要,采取威胁、限制医生人身自由、“停尸闹丧”、设灵堂、打横幅、媒体炒作等方式,强迫医院满足患方的赔偿要求,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2013年,成都市医疗机构发生群体性事件达169起。”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法》出台前,只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方对卫生行政部门公正性心存疑虑,常常使调解无法有效进行。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虽然是最佳选择,因为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而复杂,诉讼时间较长,因此患方多数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这些无疑促使了《办法》的尽早出台,以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怎样调解?

  引入第三方机构免费调解“医患纠纷”

  成都出台并即将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该医调委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及患者均无关系,因此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调停。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调委将聘请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解决提供技术、法律咨询服务。按照规定,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结医疗纠纷,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委会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根据双方意愿,可选择第三方调解,可向卫生部门投诉进行行政调解,也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医疗责任保险风险较高科室必须购买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要求在成都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督促指导,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此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

  “如果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把医院和医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让医护人员更好地完成救死扶伤的工作。”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医院中风向较高的科室,如妇产科、儿科、急诊、外科等,必须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记者了解到,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实行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闻链接

  四川首个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建立

  9月5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与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联合会签《涉医案件处置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四川首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关于涉医案件的处置机制正式建立,该《办法》就常见的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私设灵堂、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违法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程度要求,规范对案件的性质认定、证据搜集、程序要求等执法标准,指导公安机关界定出“医闹”中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华西都市报记者 赖芳杰 崔燃 实习生 周夕又)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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