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打官司逾期举证 被采纳后遭罚款5万
2014年09月12日 13:5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福建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诉讼过程中逾期举证,且说明理由不成立,日前被连江县法院罚款5万元。据悉,这是该院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出的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原告林某勇、吴某钦诉被告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35万元,被告在举证期内未提交证据。
庭审中,这家建筑工程公司抗辩称,其未收取原告的款项也未出具收条,并申请对收条上公章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庭审结束后,连江县法院依申请,从业主单位的决算报告中提取印章作为检材,准备提交有关单位进行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公司随即终止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交委托书及领取保证金收据作为新证据,确认其曾收取原告的履约保证金35万元,并证明该款项已由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某领取。
连江县法院认为,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新证据对案件事实有重大影响,因而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是,鉴于其逾期提交证据的说明理由不能成立,隐瞒客观事实、干扰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因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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