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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近48公斤冰毒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年09月12日 15:09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9月11日从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毒贩袁顺强因贩卖近48公斤冰毒,9月9日被市五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9月9日,市五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袁顺强、秦乐、易虹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袁顺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秦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易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市五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顺强与被告人秦乐系狱友,袁顺强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人易虹。2013年5月,袁顺强租赁了重庆市南岸区两处住宅,并购置了电炉、恒温器、酒精等,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冰毒进行加工。当年8月,袁顺强邀约被告人秦乐帮其贩卖毒品并给予报酬。此后,袁顺强先后三次安排秦乐将冰毒和麻古等毒品卖给易虹。

  去年11月16日,公安人员在南岸区弹子石将袁顺强抓获,从其租赁房内查获共计47839.5克冰毒。去年11月17日,易虹和秦乐也先后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顺强贩卖毒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袁顺强、秦乐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全案证据,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市五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以后,被告人袁顺强、秦乐、易虹均当庭提出上诉。 (记者 罗静雯)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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