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国家铁路局败诉:“不归我管”暴露官僚习气

2014年09月12日 16:0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火车票退票费20%,依据在哪里,成本怎么算出来的——面对群众质疑,国家铁路局能不能“打闷包”?北京一家法院日前给出了明确回答:不行。那么接下来,国家铁路局又是怎么做的呢?在该局官方微博“铁道政言”上如此回复:“(国家铁路局)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不是”和“没有”叠加起来就一个意思“不归我管”。
  平心而论,噎死人不赔命的“不归我管”可能是事实,然而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面对法院判决和群众的信息公开要求,难道仅仅用这么一句话,就算是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了吗?主事者有没有认真读过法院判决——“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有没有领悟其中所包含的真实寓意?
  信息公开,是政府权力运行透明程度的基本评价要素,我国法律体系对此早有详尽规定,除法定不能公开的,能公开的都应公开。然而一些部门习惯了“关起门来成一统”,总觉得信息公开是给自己找麻烦,对群众依法要求信息公开的合理要求,能拖则拖、能缓则缓,打“太极拳”、“踢皮球”都是司空见惯。中央狠抓作风问题之下,近来,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所进步,但总体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重新答复,实际上是给了该局一个改进作风的机会:在群众相当关注的火车票退票问题上,在长期以来扮演“硬骨头”角色的铁路领域中,如果能够有一个从善如流的案例,很可能会是一个正面典型。
  然而一个“不归我管”,暴露了某种官僚习气阴魂不散。就像很多网友在“铁道政言”微博上的留言:“不归你管,那么归谁管?”在铁路局那条回复中最后提到的“国家有关部门就此事已向董正伟做了明确回复”,这个有关部门又是谁?在铁路局的话语味道中,似乎“我部门”和“那部门”是不搭界的,不但你找我本来就找错了,而且连应该找谁,我都不高兴告诉你。群众面对这样的回复,还怎么感受得到真实的作风转变?
  “不归我管”也就是你判你的、我说我的,更隐藏着对法院判决、乃至对法律本身的藐视。作为我国铁路事业改革后的产物,实现政企分开后,国家铁路局的职责更清晰,就是承担起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履行各项“责任清单”,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依法行政。用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一句话,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明确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既然法院判定该信息应予公开,那么国家铁路局除了一句“不归我管”之外,难道不应该有进一步的作为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行政机关更要带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手中的权力。必须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担当与觉悟,更要守住依法行事的底线。(彭原)

【编辑:高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