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餐具消毒场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2014年09月17日 11:0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餐具消毒不彻底,存放地点存在污染源等等都会导致餐具里检出大肠菌群。近期,《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明确系列举措规范餐饮具消毒。
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餐饮具应当经过消毒,符合国家相关消毒卫生标准。不具备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集中消毒的餐饮具。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集中消毒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且距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30米以上。集中消毒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地面、墙面、顶面便于清洗,设有通风、防鼠、防蝇等防护设施。而餐饮具集中消毒也有明确标准,比如要配备去残渣、清洗、消毒、烘干一体化设备设施;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办法还明确了一系列罚则,违反相关规定,集中消毒单位最高将面临3万元罚款。(记者 钱奕羽)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