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监外执行漏洞需要监内修补
广东省高院近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职务、经济等犯罪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控制职务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即使罪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只要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法院就一律不得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老虎”吃人,“猎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它抓起来,关进笼子里,结果可好,“看守”却偷偷地把“老虎”给放了,放虎归山。“监外执行”和这一个道理,职务犯罪分子干了违法乱纪的坏事,把他抓起来一是罪有应得,二是杀鸡儆猴,可被歪曲、滥用的“监外就行”就像在监狱挖了一个个“大洞”,让贪官们光明正大地钻出“笼子”,过他们的小日子,逍遥自在。刑罚执行是从个案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这一道防线被突破,那么审判环节的公正成果也将前功尽弃,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就无从谈起。
监外执行这一制度被发挥到极致之后,有的贪官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一天牢也不用坐,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阳朔县原国土局局长石宝春都是这样。离奇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公众极大不满。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此后,司法部要求逐案复核近3年监狱办理的相关案件,最高检在全国开展专项活动。到上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省高院强调“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就不得监外执行的规定,无疑是收紧监外执行的口子,让想通过这一“逃生通道”逃避法律惩罚的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纵观过往,监外执行被滥用,一是相关规定粗疏。《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在列举了适用保外就医的多种疾病之后,还留了一道口子:“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为违规操作大开方便之门;二是公职人员腐败。腐败导致司法人员、医务工作者在收受贿赂请托后,给贪官违规保外就医开绿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起违规的监外执行案件,几乎都有腐败的影子。
由是可见,监外执行漏洞需要监内修补,规定更加细致、明确、严格,是从修复成文制度入手,降低违法乱纪的可能性,而更重要的似乎还在于对人——司法人员、鉴定医生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约束,让他们不敢拿法律做交易,收受贿赂而放贪官一马。否则,“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规定同样存在被钻空子的可能。 (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