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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刑罚手段

2014年09月18日 09: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走出“执行难”困境,需要体制的改革、方法的创新,更需要用足现行法律武器。放弃对拒不执行犯罪行为的刑事追究,对法院破解“执行难”而言无异于“自废武功”。

  日前,北京市5家法院联手,前往通州区强制腾退一面积13.1万平方米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当场起获子弹、管制刀具、汽油等物。法院随后决定对“老赖”伦国勤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这起因公司破产导致的执行案,2007年以来就陆续进入司法实践,经过近8年时间,仍有约3亿元债务本金未实际执结。为了啃下这块难啃的“硬骨头”,北京5家法院出动执行法官及法警200余人、警车50余辆,声势之浩大、决心之坚决可见一斑。

  从“火药味”十足的前方现场,到下达指令的后方指挥,从专门预备10组战斗小组的提前预案,到携带警械、盾牌、破门剪割工具的装备要求,法院俨然不像是在执行裁判,而像是拿起武器奔赴前线的“战士”。这样的场景,鲜明刻画出目前我国法院面对的某些“执行难”。

  一直以来,“执行难”都是我国司法的“肠梗阻”。再公正的司法裁判,如果得不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最终都会沦为一张废纸,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民众的信赖。近些年,各地法院为执行工作可算伤透了脑筋。从曝光老赖、限制高消费,到出其不意强制执行,再到发动其他部门进行联合作战,能想的招儿几乎都想到了,但效果并不理想。尤其在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现实下,因为害怕出现大规模冲突,法院更是对强制执行万分谨慎。

  就个案而言,北京此次多家法院联合执行,无疑打了一场“漂亮仗”,但是这对破解法院“执行难”并不具有普遍意义。毕竟法院不是暴力执法机器,法官的岗位在审判席而不是执行的战场。走出“执行难”困境,需要体制的改革、方法的创新,更需要用足现行法律武器。我国刑法规定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罪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虽然实践中拒不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不乏其人,但真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却很少,因为拒不执行而定罪受刑的更是寥寥无几。

  本案中,在土地厂房被法院强制拍卖后,被执行人仍雇佣社会闲杂人员长期占据,且执行法警在现场起获子弹450发及管制刀具、汽油等“武器”。从这些事实来看,足可认定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按照程序,法院可对其先行司法拘留,随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遗憾的是,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此类案件都被法院以司法拘留、罚款等措施所代替。要知道,这种放弃对拒不执行犯罪行为的刑事追究,对法院破解“执行难”而言无异于“自废武功”,只会助长拒不执行裁判、漠视司法权威的歪风。(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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