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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意见 少于8个代表听证会要延期

2014年09月18日 09: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昨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决策前要先听证

  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值得关注的是,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此外,当听证参加人人数少于8人的时候,听证会要延期举行。

  五方面事项决策须听证

  根据《办法》,所谓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特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前,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了五个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分别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制定土地管理、医疗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公众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不得拒绝媒体采访报道

  按照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制订听证目录,经市法制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由牵头的部门组织编制、更新调整、公布实施,有争议的由市政府指定实施。

  《办法》还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值得提及的是,《办法》提出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之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接受社会的监督。

  应听证而未听证的事项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根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范围、名额、比例。《办法》还明确要求听证参加人人数不得少于8人,否则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听证结果如何运用,是听证会举行的意义所在。《办法》提出,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中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同时,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该项行政决策。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审查该项行政决策是否已经组织了听证,对应当听证而未进行听证的,市政府法制机构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

  有想法尽管说

  9月30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市法制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法制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焦点关注:

  听证会何种情况下可延期?

  根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但只能延期一次。延期听证的情况包括: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或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的;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织机关认为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听证结果如何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制订听证目录、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活动,或者在听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听证结果,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记者唐红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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