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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严格适用缓刑

2014年09月18日 13:1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王德刚等人以大豆油勾兑芝麻香精及食用色素后,冒充现榨芝麻油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88010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德刚因此获刑1年,并处罚金9万元。昨日,省高院召开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这起案例。省高院表示,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将严格适用缓刑。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该判财产刑的坚决判处。(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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