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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举报者关键是政府有关部门行得正

2014年09月18日 16:2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举报沃尔玛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的一个多月后,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等来的是解聘合同书。

  沃尔玛深圳洪湖店的“黑油”事件始于今年8月7日,举报人通过视频举证该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问题。还有员工证实确实存在使用过期食材及长虫大米的情况。沃尔玛以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理由,将他们清除出单位。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消费者如履薄冰、步步为营。许多企业内部的违法行为相当隐蔽,如果不靠内部爆料,单靠苍白的外部监管,实在是杯水车薪、事倍功半。前不久,上海福喜使用过期原料的违法行为被揭露,就来自于内部爆料。内部人举报为的是全社会的利益,等来的不应该是独自流泪的下场。

  举报人得不到保护,又怎可能寄望有更多的知情人来监督呢?举报人的身份是如何泄露的?保障举报人权益,特别是为举报人身份保密,这是有制度的。但是,制度执行得怎么样?假如不执行也不会受到相应惩处,企业、官员等被举报对象又能通过很低的风险就得到举报人信息,这样举报人的权益怎能得到保护?保护举报人的责任,关键还在政府有关部门身上。

  作为企业,一旦视某职工为“内鬼”,必然影响到整体的工作效率。另外,如果举报过企业的职工后来发生了重大工作失误,也不便处理他,这显然也有问题。只有政府承担起保护举报人的责任,不越规违法泄露举报人信息,并承担起保护举报人的责任,才可能让职工敢于监督。

  最怕的是政府部门某些人为一己私利和被监管单位沆瀣一气,让打击报复成为行业惯例,那正义斗士的举报行为就只能以悲剧终结。其后,所有人选择沉默是金,任违法者横行。

  保护公民举报权是国家的责任,建立一套完整的举报人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保护体系十分必要。在一些发达国家保护举报人权益有完善的制度,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反观国内,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事屡有发生,暴露出保护举报人立法的缺位和滞后。我国虽然也有举报人保护法规制度,但法规不够系统,保护性措施散布在诸多规定中不成体系,不能形成法律的威慑性。

  只有用权威法律保障举报人享有的生活安全、信息安全,让打击报复者受到法律的严惩,才会彰显社会正义,才会有更多的公民愿意站出来举报违法行为。因此,想要让法律为举报者撑起安全伞,关键是政府有关部门行得正,做得端。同时,还要用制度管住一只只“权力之手”,一张张“权力之嘴”。(刘晶瑶)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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