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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判决书署名现法官助理 专家称非办案主体

2014年09月19日 02:4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髙之”在微博中贴出判决书的图片。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日前,一名微博实名认证为北京高院法官的“髙之”在微博中贴出北京高院于9月5日作出的一份判决,落款中除了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还有法官助理。髙之表示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判决书首次出现法官助理署名。

  “法官助理”亮相微博

  9月16日,在“髙之”微博图片显示,判决书中除了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的合议庭成员外,在书记员之前还署了法官助理的姓名。“髙之”称,“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判决书,首次出现法官助理署名。”

  1999年,最高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指出:可以对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审判员工作进行试点,摸索经验,由此拉开了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帷幕。此后,最高法院先后在海南高院、深圳中院、西部12个省份的基层法院开展试点。

  法官助理已在西部试点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人民日报》2009年2月报道,时任最高法政治部副主任的宋建朝透露,在西部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试点意见中,已规定法官助理可在裁判文书上署名。

  法官助理作为辅助法官的人是否有参与办案的权利以及是否在回避的范围内,刑诉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固定说法,而“髙之”在贴出这份判决后评论表示,“法官助理在申请回避的范围。在当事人须知和开庭时都会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其回避。”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虽未公开试点情况,但基层法院的确在进行相关试点摸索,这一判决结果是否暗示了司法改革中法官助理的权利和义务?市高院并未作出回应。

  ■ 追问

  审判中有哪些岗位?

  法官助理应是幕后助手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介绍,合议庭成员中审判长一定是审判员,其他审判人员有可能是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一般基层法院合议庭由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二审案件合议庭成员为三个审判员组成,实际上三人都有同等的一票。书记员有独立的职能,就是法庭记录。而就现在的诉讼法来说,并没有法官助理的角色,这是司法改革中的新角色。按照其他国家的惯例,法官助理不是合议庭成员,也不是审判主体,是幕后助手。

  张建伟介绍,法官助理是为法官做一些辅助性工作,中国的司法改革包括审判人员的分配管理,今后检察机关也会出现检察官助理,那么这就面临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署名问题。但张建伟认为,作为辅助办案人员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落脚点在“助理”,本身不是办案主体,法官和检察官对判决、决定来负责,如果为助理署名则显然助理要对判决书负责,那么就误解了助理角色的作用,和助理审判员没有角色区别了。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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