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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破坏智能手机系统案宣判 90后获刑6年

2014年09月19日 09:1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杭州萧山区法院判了浙江首例以智能手机为犯罪对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23岁的小伙子周某被判6年,而他当时仅仅获利5000多元。

  周某中专毕业,进了杭州某科技公司成为设备技术员,该公司主要从事手机生产,而小周负责从公司文控中心拷贝软件到手机产线服务器上,工作清闲而稳定。

  2013年的一天,同事小徐问他想不想赚点外快,很简单,只要把徐某交给他的软件拷贝到产线服务器上,进而安装到公司生产的某国产品牌手机上。每安装一台手机,小周能获得1块钱的好处费。

  起初,小周很犹豫,他甚至跟在同一个公司的女朋友商量过,但是后来考虑到年底要订婚,而他缺钱。

  小周按照小徐的指示做了替换,接下来这条生产线上生产的手机烧录的程序就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从外观和一些初步的检查上是显现不出来的。

  事情到去年年底就暴露了。小周所在的公司接到移动公司的投诉,说由该公司生产的智能手机出现恶意扣费,无法在线升级、频繁黑屏等情况。

  后来,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植入的恶意软件被鉴定了出来,经统计,该批被安装恶意软件的手机共计48665台,并已全部出厂销售。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两高”对该罪名的司法解释中有一条,“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后果特别严重”面临的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天,法院一审判决小周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哎,23岁的小伙子,原本马上就要结婚了,月薪也有四五千元。为了这5000多元,付出2900多天的自由,真心不值得。 萧法 肖菁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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