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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呈现新动向 已具有恶势力特征暴力抗法

2014年09月19日 10:0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观察点

  9月16日,甘肃省武威市警方披露一起传销案件。武威市公安局副局长、凉州分局局长高开山说,一些传销组织案件实质上符合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

  9月16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警方披露了一起案件,公布了一组数据。

  案件是以吴某、王某等为首的特大传销案。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捣毁传销组织24个,破获刑事案件92起,教育遣散5000余人。此案是凉州破获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传销案件。

  数据显示,在凉州,近年来,因反抗加入传销组织跳楼的受害人达10余人,其中致死1人致残两人。当地检察机关一项统计表明,在近3年侦办的20件非法拘禁案件中,因传销引起的多达14件,占到传销案的70%。

  无论是案件还是数据,都在说明一个问题:传销犯罪仍然猖獗、手段日趋恶劣。

  兵家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打击传销犯罪也是如此,只有了解传销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才能有的放矢,所以我们不妨先看看传销犯罪的变化。

  转为恶势力暴力抗法

  “一些传销分子为了拉新人入伙、非法获利,对入伙目标使用暴力手段,导致非法拘禁、抢劫、致死致伤案件时有发生。更有甚者,部分骨干分子通过给参与传销人员洗脑,达到精神控制效果,进而煽动参与人员暴力抗法。”

  今年5月,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传销犯罪新特点作出如上分析。

  “使用暴力手段”“煽动暴力抗法”,这些描述无疑揭示了传销犯罪一个最大的变化——传销已具有恶势力特征。

  发生在安徽省合肥市的一起传销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3年5月4日9时许,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打传人员在临滨苑小区物业人员配合下,清查租住在该社区内的涉嫌传销人员。在清查过程中,数名传销人员拒不配合,他们在小区门口寻衅滋事并妨害执法人员执法。

  据现场拍摄的视频资料显示,当天10时10分左右,两名女性传销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并大喊“给我打”。随后,附近的传销人员不断推搡、殴打物业和执法人员,场面一时失控。

  为防止事态扩大,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指令辖区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也遭到传销人员袭击殴打,打传办工作人员及民警共12人受伤。

  据一名目击市民反映,传销人员企图抢夺一位民警随身携带的微型冲锋枪。为了保护枪支不被抢走,民警趴在地上,用身体护住枪支。

  当天11时40分许,公安特警赶到现场,民警当场抓获5名寻衅滋事及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整个冲突过程持续近两个小时。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3年5月4日至2014年4月15日,合肥至少发生7起传销人员暴力抗法事件。

  安徽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传销犯罪复合化趋势日益明显。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交织,甚至伴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少数传销人员与执法部门对抗加剧,一定程度上威胁社会稳定。

  转向“家庭”不限自由

  在一些传销组织日趋恶势力化的同时,也有一些传销组织走向另一面。不少传销头目大打温情牌,以所谓家庭化的氛围掩饰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5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工商局与公安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行动,查处了11个隐蔽在普通小区的传销窝点,查获传销人员60余人。

  在此次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传销犯罪一些不寻常的特点。

  行动开展当天,当执法人员敲开一间出租房时,只见三男两女正在客厅吃饭,一派轻松温馨的家庭氛围。不过,这样的温馨氛围很快被揭穿。执法人员开始询问,这5人的神色愈发慌乱。很快,执法人员在这间出租屋里发现了记载着“新人”信息和“洗脑”内容的笔记本。

  “此次查处的传销窝点不同于以往传销组织的上大课。”石家庄市新华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高炜说,传销成员平时分散居住,以“分班”“串宿舍”的方式进行小课培训。

  石家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说,与以往的传销模式相比,现在的传销发展方式开始由之前的个体“转型”向家庭化。

  同样的情形也在安徽省合肥市上演。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倪卫红说,新型传销案的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

  倪卫红说,这种传销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传销。传销头目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而是通过一系列手段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有这么一个细节:“新人”到这个“家”后,上线会当着“新人”的面将为其买的新卧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铺好、摆好,让“新人”感到“家”的温暖。另外,上线会针对每个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谈话方式。谈话开始,上线并不谈传销,而是从“新人”曾从事的工作或兴趣谈起,让“新人”逐渐放松警惕,落入窠穴。

  转变思路研究政策

  不管是非法拘禁、暴力抗法,还是经营家庭氛围、不限自由,这些都是传销组织在发展下线、应对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手段“升级”。那么,作为传销犯罪最核心的“项目”发生了哪些变化?

  在最初的传销犯罪中,传销头目会摆出一堆产品,化妆品、电器、药品不胜尽数。如今,传销头目已经不屑于这种低端的操作手法,他们研究经济政策、关注金融动向,以投资、理财等理念忽悠群众加入传销。

  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方摧毁一个成员涉及16个省份的流窜传销团伙,抓获彭某等144人,捣毁传销窝点7个。其后,比邻东胜区的康巴什警方对其辖区内的51处传销窝点进行盘查,对352名传销参与人员予以遣返、劝离。

  在康巴什区被查获的传销团伙,在贵州省经营多年,他们打着“拉动地方经济”“政府支持项目”等旗号,以“投资绿化工程”“土方工程”为由进行传销活动。

  警方发现,传销组织选择“沙漠治理”“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项目作为噱头,系精心策划有备而来。

  “受全球性的经济下行影响,一些企业的运行出现了困难,这是传销组织者们出手的最佳时机。从这一点来说,传销组织者对整个经济形势的分析、把握很有一套。”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多措并举打击传销

  暴力抗法,是传销分子狗急跳墙之举;“家庭”模式,也可视为传销分子的垂死挣扎。宜将剩勇追穷寇,打击传销犯罪,还需继续发力。

  不过,在一些法律人士看来,对于传销犯罪,除了加大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现行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有法律学者认为,刑法量刑标准较低、而立案标准较高,对传销头目没有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应当适当提高量刑标准,加大惩治力度。另外,刑法的相关罪名是针对“组织、领导者”,下线人员多被教育遣返。而实践说明,不少传销人员被遣返后仍重操旧业。

  因此,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从发曾提出,打击传销不能仅靠公安、工商部门单兵作战,需要社会合力。家属、朋友要从法律、道德层面耐心开导传销者,社会应鼓励成立反传销志愿者组织,说服传销人员,揭露传销的内幕、陷阱。记者余飞

  ■案意

  自传销犯罪出现以来,打击力度从未减弱,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然而传销犯罪仍屡打不绝,其中原因令人深思。在所有涉及传销的反思中,传销参与者的心理是不应被忽视的一个方面,这也提示我们,在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宣传同样重要。

  制图/高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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