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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为赚高额中介费 多次组织外国人“打洋工”

2014年09月19日 10:1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在高额中介费的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多次组织外籍人员偷越国境进入中国内地务工。近日,黄雪荣、郭飞飞、黄金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在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开庭审理。

  黄雪荣等3人曾在广东打工。2012年下半年,看到有老乡通过组织外国人到中国内地务工,从中“抽头”赚取介绍费,利润不小,黄雪荣和郭飞飞便也动起了这个念头。经人介绍,两人在广东省惠州市结识了缅甸籍男子“罗老大”(另案处理)。3人商定,由“罗老大”负责从缅甸境内或云南边境地区物色召集、组织缅甸籍人员进入中国内地,黄雪荣和郭飞飞则在内地接应。

  按照约定,他们每月要支付给“罗老大”基本工资3000元,同时根据召集、组织的人员数量,以每个人头100元的标准支付提成。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黄雪荣、郭飞飞先后给付了9万余元,用于支付“罗老大”的工资、人头提成以及组织缅甸籍人员非法入境的相关费用。

  此时,由于组织非法入境的缅甸籍务工人员逐渐增多,黄雪荣和郭飞飞雇用了黄雪荣的老乡黄金平负责驻厂管理。黄金平看到有利可图,于2013年3月出资2万余元作为入股资金,正式加入该“组合”。

  为逃避出入境管理部门检查,“罗老大”要求缅甸籍人员在遇到检查时谎称自己是云南少数民族,然后转运至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园务工。缅甸籍务工人员主要在工厂中从事流水线上的零配件组装工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驻厂管理及工资结算均由黄雪荣3人负责。用工单位按照每人每小时8元至11元的标准将工资报酬给付黄雪荣3人,然后再由3人按照每人每小时6元至8元的标准向务工者给付报酬,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罗老大”先后5次组织44名缅甸人进入中国内地务工。2013年8月,因未及时发放工资,大量缅甸籍务工人员上街堵路讨薪。公安机关随即对3人立案侦查。案发后,44名缅甸籍务工人员被相关部门遣返回国。(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郑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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